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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4/5/15 阅读次数:[1514]
为进一步完善客商接待程序、加强项目洽谈、签约管理,提升项目跟踪和服务水平,确保项目洽谈、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制定本意见:
一、客商的接待与洽谈
开发区客商接待、项目洽谈工作由项目中心牵头,相关领导及招商人员参加。同一个项目的多次洽谈,项目中心要对每次洽谈的内容作好纪录,形成文字材料,供下次洽谈时参考,确保洽谈的延续性。
二、协议的起草与签约
项目中心根据项目洽谈情况起草项目进区协议书,明确项目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建筑面积,优惠政策等各项内容,经主要领导会签后 终定稿。所有项目进区协议书由项目中心 扎口,乡镇、部门引进的项目原则上不自行起草项目进区协议书,如已起草项目进区协议书则需交开发区项目中心审核。乡镇、部门自行起草未经审核的项目进区协议书或擅自对项目中心起草的项目协议书进行修改的,不作为领导参考的依据。
三、签约项目的跟踪
项目中心是项目服务和项目推进的主体,项目挂钩人是项目服务和推进的责任人。项目中心应及时编制项目分类表,对所有落户项目按拟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储备项目三大类进行分类,排出各项目建设的时间节点安排表,明确挂钩领导和责任人,并做好项目进展情况更新统计工作。项目进区协议书签订后,项目中心和挂钩人要按照协议约定督促投资者土地款到账。签订意向协议的项目,各挂钩人须密切跟踪,确保项目正式落户。对未能落户的项目,挂钩人须书面说明原因,否则将追究挂钩人的责任。
四、落户项目的服务与推进
项目签约后,项目中心及挂钩人要积极帮助办理包括公司注册、项目报批、规划设计、环评、土地挂牌在内的各类前期手续。土地定金到账后,规划分局做好项目用地规划,按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做好项目平面设计、建筑设计审图工作;财税分局要积极组织资金,解决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和土地挂牌所需资金问题;经发局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工等问题,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项目向上争取资金扶持;基础设施局要确保项目开工前土地平整到位,供电、供气、供热、给排水管网及时到位;安环局要协助做好环评工作及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杜绝事故发生。项目开工建设后,挂钩人要及时协调好项目的建设要素,解决各类矛盾,确保项目建设按时序推进。
五、竣工项目的验收与考核
项目竣工后,项目中心牵头,财税分局、经发局、基础设施局、安环局等参加,对项目按签订协议时的承诺进行验收考核。对未能按协议约定投入到位的项目要求其投入到位;未能按时开工建设的要明确限期开、竣工时间节点。对投入未到位的项目或未能按约定时间节点推进的项目,按项目进度对其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对按国土部门管理规定期限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取消各项优惠政策,收回土地。
六、项目投产运行的考核与服务
项目运行达产后,由财税分局牵头,会同项目中心、经发局按进区协议书中项目产出与税收的相关约定,对项目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考核,严格兑现。经发局在项目投产后应迅速分工明确挂钩企业“三服务”责任人,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帮助企业解决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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